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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二)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
(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二)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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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所谓的无效婚姻,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一般包括四种情形: 1、比如说重婚的。 2、那么还有这个没有达到的,那么法定结婚年龄就是男满22周岁,女方要满20周岁。 3、就是为禁止的的一个亲属关系的就是双方之间存在着一个直系血亲,或者说是旁系血亲的,这是第三种情况。那么第四种情况就是患有不能结婚的这样一个疾病的。那么这是四种无效的一个婚姻,那么无效婚姻如果要是宣告无效,那必须有什么适合的这一个主体。比如说这个重婚,那么就包括当事人或者基层组织,那么你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那是指未达到法定婚姻年龄一方,或者说是他的这个近亲属。那么如果说是有这样一个禁止结婚的一个亲属关系的,那么是当事人的一个近亲属是可以进行一个宣告的,那么如果说是患有不能结婚的这个疾病的那与这个病患共同生活的一个近亲属,也是可以进行一个宣告的。那么在此需要强调的就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是法定无效的因素存在的时候,那么如果说你未达到这个法定的这个无效的这个法定因素消除的时候,比如说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等到你想宣告的时候,你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了,或者说你患病的,那么在你想宣告的时候他已经治愈了,那么这个时候是不能再去宣告婚姻无效的了,人民法院也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 (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 (二)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些不同: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 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 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不论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还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有效,当事人不服的,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上诉。通过上述说明,我们知道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只能是法院,当事人申请婚姻无效也只能去法院,同时了解法院在受理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对当事人申请办理有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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