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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否要退还彩礼要看男方是否有该诉讼请求,以及根据规定是否应当退还。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的相关规定,对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的请求不予支持。最...
无过错的话,是不需要赔偿的,而且并没有青春损失费。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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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法律上没有所谓“青春损失费”的定义。其次,未婚及与对方同居且怀孕,这是女方自愿的,女方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或结果有充分的预知,最终的结果还是需要由女方自行承担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发生性行为且未采取避孕措施是女方自愿,男方不必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再次,既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在无法共同生活,不存在“离婚”一说,只需要对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自行分开即可。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9条、10条、11条
你俩都是中国公民..我还是第一次听到这词“青春损失费”由谁提出离婚情愿,并不重要在离婚过程,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索求、赔偿的项目:1)医疗费:如果投诉方有医院证明、因暴力引起的身体损伤2)精神虐待:造成投诉方精神崩溃、忧郁..但必须有医院支持3)欠债:一方欠下另一方钱财,并有欠条为依据4)因被一方误导而造成钱财上的损失,必须举证除此,一般可以索求共有资产的分配.。
一、法律没有规定青春损失费,男方不应当支付。 二、断腰损失费我认为男方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三、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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