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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农民土地使用证遗失的补办方式: (一)向所在乡...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办的条件1、土地证书灭失的可申请补发。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及应提交的相关文件1、土地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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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丢了的处理方式是可以进行补办,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等材料,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经审核后进行公告,予以补发。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可以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登报公告土地证书的灭失;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后补发。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2、用地证明文件;3、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4、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5、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二)办理程序1、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2、到恩平报社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3、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三)办理期限自国土资源局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没有说明的为一式一份,属复印件的需携备原件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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