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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持判决书(或撤案证明等),自行前往承办单位办理,监护人陪同。...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而血缘是无法改变的,所以即使父母双方离婚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改变。按照法律规定,子女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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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共有财产一般均分!
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在当事人的子女符合市的子女投靠父亲落户的前提下,可以把户口迁入当地落户,其他亲属关系的,不能以此为由迁移户口,具体条件和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户口迁入条件及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条子女随父进京入户(一)受理条件: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随)解(迁)决一名子女。2.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二)办理程序: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4.《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11.其他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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