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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已经报废但是手续没有销户的,需要去办理销户。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
汽车报废办理手续: 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 2、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复印件)、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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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单位或个人申请报废;2、单位或个人携带报废车辆驾驶证(或复印件)、交付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公司办理报废车辆回收证明;3、车主凭报废车辆回收证明、驾驶证、车牌等到市车辆管理办公室办理户籍注销登记。4、凭报废车辆回收证到交通局、交通管理办公室办理养路费、营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车辆报废年限是指车辆在使用期间根据座椅数量和使用期限规定的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辆无使用寿命限制。
报废车辆办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确认车辆唯一性,审核交验手续,无误后收车,开具解体厂收车证明。 3、解体厂到地区分所查询车辆信息,确认车辆,如果查出是盗抢、抵押、事故逃逃逸车则会通知相关部分处理,如不是车辆不存在以上情况,则进入4. 4、按法规规定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进行现场监销,留存监销后照片,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及《监销机动车唯一性确认表》上签字,解体厂填写监销台账。在第4中会出现需要进一步拆解和二次监销的车辆,遇到这类情况进行二次监销,解体厂留存数码照片档案,填写拆解台账,可利用零件标明汽车报废回收字样后可以销售。 5、经过4中说到的两种情况后,解体厂整理档案资料后到地区分所办理注销手续,地区分所审核后出具当地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 6、解体厂向机动车所有人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当地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交给机动车所有人,告知其注销养路费等相关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报废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申请表》。 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3、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4、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5、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6、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车主办理车辆废旧手续时需准备的材料如下:1、机动车行驶证;2、机动车登记证;3、车辆牌照;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 7、事故车辆证明材料;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根据国家《》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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