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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公告方式

2024-08-29
(1)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这两种方式应当同时采用。张贴的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公告不同于通知。通知的对象是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以送达为条件。公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仅以发布为条件。因此,对于已经发布的公告,所有当事人均视为已得知,并自动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公告后向债务人交付财产的,不免除其向管理人交付财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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