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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是:除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外,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
一、演绎作品的概念演绎作品,指对已有作品进行翻译、改编、注释、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也叫派生作品。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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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如共同创作的小说、绘画等,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如歌曲,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著作权限制归属】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一)一般情况合作作品是由两个人以上合作创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创作是一种智力活动,仅仅是出资,不能成为作者。这是合作作品与委托作品的重要区别。(二)共有人死亡时,著作权的归属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者享有。(三)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能分割使用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合作作品分为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能分割使用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如甲乙合作写一本法学著作,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就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如甲乙共同为一首歌谱曲,该歌谱就是不可分割使用的。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发表,乙方执意发表,乙方有权发表。著作财产权的转让,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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