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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书面合同 (二)交付标的物 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
(1)合同生效的时间。中国《》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2)动产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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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质押权成立)是不同的两码事,不能将二者混淆。从物权行为理论来看,质押合同是物权变动的起因,质权设定则是物权变动的结果,原因应当与结果相分离;从目的来看,质押合同重在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权利义务,质权设定则重在增强公信效力,确立质权人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权,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股权完成设质。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进行出质,质权应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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