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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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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市建设单位办事大厅窗口收验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⒉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市建设单位签发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予延续决定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申请人提出申请。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用地许可证; 4、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证、、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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