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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
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外国仲裁裁决不符合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互惠原则的,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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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要执行。即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还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期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书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出示居民身份证明的法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3、生效法律文件原件复印件4、双方发送复印件5、申请执行人可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并注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和解、征收执行金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许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应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需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四十六条,只有已得到中国法院裁定承认的仲裁裁决才可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承认与执行既可同时申请也可分开申请,但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仅对应否承认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1,依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在美国本土做出的,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所做出的裁决,可以在我国申请执行。 2,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 3,《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八十三条国外仲裁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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