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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1.流出方有权处分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公益林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公益林区划界定机关批准。上述森林、林地内的野生动物、矿藏、埋藏物、水域不得流转。下列集体林地、林木不得流转:(一)山林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二)无林权证的;(三)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四)已经抵押的;(五)属于国防林的;(六)划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七)法律、法规禁止流转的其他林地、林木。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林权属于商品林,且权属清晰,可通过正规交易机构进行公开交易。
82年的林权档案在一定时期是有效的,以后国家对林权管理上有新的政策,如自2000年4月18日起启用全国统一式样和编号的林权证。需要查看案件材料,分析双方的证据,结合法律政策来认定你的林权档案是否还有效。 如果有效,那么《林权证》是依法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核发,由权利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保护林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回答即可增加积分,答案被当事人采纳则获得悬赏分。回答字数在4000字以内。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依法颁发的权利证书。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依法持有了《林权证》,权利人就拥有了该林权证所记载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我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也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只要依法拥有了《林权证》,就能受到法律保护,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应按《森林法》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确定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也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不仅是森林、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而且也是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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