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二)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
保险公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二)拒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保险公估机构在办理保险公估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保险公司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报表、报告、文件和资料,并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相关的电子文本。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报送的报表、报告和资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业务档案、会计账簿、业务台账以及佣金收入的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5人已浏览
356人已浏览
1,114人已浏览
1,6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