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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包括以下这些: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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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如下: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各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 2、在申请日前已经生产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生产,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交通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交通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上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专利并非发明出来其他就不可使用,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得知,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还有专利侵权行为的侵权特征以及不属于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这些都是需要大家了解的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咨询。
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的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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