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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满的,拘役执行结束后,会释放当事人,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并且通知罪犯家属,让家属带当事人去社会去恢复身份,重新办理...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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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 刑满释放人员患有重病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接回。
根据《看守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如果有代管钱物,看守所应如数发还。刑满释放人员患重病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接回。
关于拘役和有期合并的回答为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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