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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程序有: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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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2、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3、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4、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5、法院给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6、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双方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双方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7、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8、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以上的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注意: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领取号码,排队等待)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民法典》(2021.01.01生效)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这个只是问一下,并不实质审查。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分割。(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离婚证》的工本费应当在5-10元。各地规定不同。没有与其他的主体有婚姻关系、已经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这是基本的登记结婚时需要满足的条件。那些已经离婚,但是需要复婚的男女双方,在再次办理结婚手续时,是不需要向登记机关的职员出示离婚协议书的,因为这个协议书无法证明目前是单身。
离婚登记的程序要按下列步骤走: 1、由夫妻双方先协商好离婚事宜,并签订好离婚协议; 2、共同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查验; 4、查验无误之后会办理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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