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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派出所、公安分局,提供自己所能提供的所有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最好能够记得自己身份证的号码。有身份证的扫描件、手机照片,和驾驶证(号...
外地办理身份证需要以下证件: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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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符合异地补领身份证的所有要求的前提下,补领身份证的手续及证件,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等,到居住地的定点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补领; 2、受理窗口受理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3、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根据身份证的办理进度提示(原则上来说,60天,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受理点的工作人员),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经办地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即可。以在浙江省异地换领身份证需要的证件及资料为例,供参考: 1、在异地办证受理点所在设区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2、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一)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二)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三)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四)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任一证明原件。换领的,还需提供原《》。 (2)《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已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信息登记的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件。同时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注意,各地区办理材料有所不同。具体材料请咨询地区派出所。如:在上海实有人口登记系统中有过登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明及就业、就学证明。
补办身份证需要公民本人到场录取指纹、拍照、提供户口簿、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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