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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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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而被迫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基础,按劳动者退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最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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