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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发...
一、适用范围(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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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交通事故处理施行的简易程序中,如果经事故的双方签字认可的认定书,是不能再重新提出再次让主办警官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书是作为法律文书,决定事故的双方所承担的责任的大小与多少的法律依据,如在事后走诉讼程序,也是责任划分的唯一的证据。在法院审案,要认可认定书;在保险公司理赔时,也是只认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说是不能随意更改的。 当然,如果在接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对认定结果存有异议,也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或者是在法庭上,你有确凿证据足以推翻认定书的话,也是可以得到法官的支持的。不过,在经双方已经签过字的认定书再提出异议的,还是绝无仅有的哈。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二)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一)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资质的岗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处理。(二)民警在填写法律文书时,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三)民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并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四)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执勤民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民警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当事人不同意由民警调解的。(六)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事故认定书》,由各大队事故中队发放,《事故认定书》的存档联及处罚决定书由事故中队立卷保管。
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两种类型:(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2、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1)仅造成财产损失但具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即对事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且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2)造成轻伤以上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3)未在道路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4)对于交通肇事后一方逃逸的交通事故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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