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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罚金不交不可以假释。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
法院的罚金不交不可以假释。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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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4、提示: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法院的罚金不可以不交。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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