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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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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1、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2、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3、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生活中,经常出现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履行自己职责,面对这一情况其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监护权。改有其他公民或者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行使监护人。不过要注意,法院在指定监护人的时候,应当坚持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作出指定。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1、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2、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3、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生活中,经常出现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履行自己职责,面对这一情况其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监护权。改有其他公民或者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行使监护人。不过要注意,法院在指定监护人的时候,应当坚持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作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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