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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车位占用的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场地属于业主共有,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的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没有法律保障,对买方来说风险很大。
地上车位占用的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场地属于业主共有,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的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没有法律保障,对买方来说风险很大。
小区的停车位的收益的归属: 1、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小区停车位的归属,一般来说属于业主共有。所以产生的收益也是归属全体业主的; 2、如果有明确约定是属于开发商的,那收益则是归属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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