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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夫妻共同承担偿还义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要求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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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离婚债务的处理,先由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负责债务的清偿,共同财产不足部分,有夫妻双方之间协议补偿,协议不成的,再由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双方可以实行约定财产制的。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第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第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进行判决。第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无法证明该笔借款为个人债务,那么可以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但妻子如果承担了偿还义务,可以依据向丈夫追偿,即最终责任人是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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