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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 (1)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公司资产包括多个方面:一是股东的出资;二是公司设立后经过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3)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一个。股东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 (4)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35条规定:“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5)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 (1)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公司资产包括多个方面:一是股东的出资;二是公司设立后经过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3)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一个。股东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 (4)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35条规定:“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5)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其优点是设置程序相对简单,无需发布公告或账户,特别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一般适用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点是:(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二)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 (3)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4)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5)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或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资金只能通过其他合法方法获得。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简单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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