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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既包括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包括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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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主要是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违约之诉主要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违约损失和继续履行合同等;侵权之诉主要是要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律释放)〔2001〕33号)为确保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该规定主要规范当事人举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质证、证据的审核认定等五大类与民事诉讼活动相关的证据规定。
主管只划定了民事审判权作用的范围,只解决了哪些纠纷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受理,而未解决具体由哪个法院来受理这一纠纷。我国的法院有四级,除最高人民法院外,每一级都有许多个,因此,在解决了某一纠纷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后,接着就需要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纠纷作进一步划分,将它们具体分配到各个法院。这意味着需要做两次分配:第一次分配发生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通过分配明确四级法院各自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第二次分配是在第一次基础上进行的,也是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的,任务是将通过第一次分配划归本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进一步分配到同一级中的各个具体法院。管辖制度正是通过这样的分配来使民事审判权得到具体落实的。主管与管辖是民事诉讼中具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主管先于管辖发生,它是确定管辖的前提与基础,只有首先确定某一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后,才有必要通过管辖将它具体分配到某个法院,而管辖则是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案件的具体落实,确定由哪个法院来具体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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