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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根据其性质进行处理。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但是,使用人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续期费用,才能继续使用。...
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收回,以及收回时如何补偿?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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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土地使用用途不符,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关于物业管理中土地使用期限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1. 续期、缴付费用及延长土地使用期限等事项,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们共同发起,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增补土地出让金并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合同,可以获取相应的新的使用期限。所增补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应当显著低于同类型土地的市场价值。 2. 如果房屋所附带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并且确实有必要,业主们可以耐心等待政府的统一拆迁安排,或者等待因城市建设规划而进行的拆迁工作。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2、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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