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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同于上诉。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对象不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后,中院判决结果存在以下几种可能:发回重审;认为事实认定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或者判决有不当的,可直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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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三年刑期以下且不是累犯的情况下有机会判缓刑; 3、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3)《刑法》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撤诉;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留。必须出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养、赡养义务和不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的被告。见《民事诉讼意见》第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出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养、赡养义务,不出庭无法查明案情的被告。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必须出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也可适用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以下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5、借款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布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贷款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可缺席判决。债务人在审理过程中出走,下落不明,贷款关系明确,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还应当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向缺席一方宣告判决并送达判决,并保障当事人上诉权的充分行使。
会有影响。1、如果有其中一个被告上诉的,一审判决就不生效,是否生效、何时生效要根据二审情况来确定。2、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如果认为上诉人的上诉主张成立的,就可能撤销原判进行改判,或对原审判决进行变更;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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