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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
⒈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 ⒉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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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负责对一切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管理。违法购买、持有和使用置于税务机关监管以外的伪造发票,侵犯了国家对发票的管理制度。此外,发票是国家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通过购买假发票虚列成本,减少所得税等税种的应纳税额,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从而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客观要件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持有,是指行为人实际支配、控制数量较大的假发票的一种持续状态,既可以随身携带、放置或藏匿在某一地点,也可以委托他人保管,只要在行为人控制之下即可。主体要件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利用假发票偷逃税款的单位和个人。部分企业经营者为了获取高利润,通过偷逃税款来降低成本,于是就通过从地下市场购买假发票来虚列企业开支的方式来降低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数额。如果购买假发票的数额较大,又没有构成逃税罪(偷逃税款的数额未达到应缴税款的10%),就构成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二是利用假发票列支非法支出的单位和个人。一些企事业在日常活动中存在着商业贿赂等无法取得发票的非法支出,就通过购买假发票的方式在会计核算中列支这些非法支出,实现账目平衡。三是利用假发票来挪用、侵占单位资金的业务人员。一些业务人员通过购买假发票,向单位虚报支出,骗取、侵占单位资金。 四是利用假发票来套取财政资金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一些单位通过购买假发票入账等方式违规建立小金库,套取财政资金,进行发放职工补贴等违法活动。主观要件持有伪造发票的犯罪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并非明知是假发票而予以持有,行为人的行为就不具有本罪所欲规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没有必要作为犯罪处理。此外,发票的印制并非全国统一,即使同一地方也可能由不同的单位印制,加之不同的发票印制标准也不同,让普通人来鉴别发票真伪的要求未免过高。在当代的社会,如果有人明明知道是伪造的发票仍然持有的,那么也会侵犯到我们国家相关的发票管理秩序,所以必须要对于这种行为来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按照持有伪造发票罪来进行定罪量刑,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持有伪造的普通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发票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各类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发票应当严格依法管理,严禁虚开、伪造和出售。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就可能使伪造的发票在社会上得以使用,从而危害社会经济秩序。为了从源头上堵住伪造的发票造成危害,不仅严禁伪造发票,还严禁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防止非法持有者利用伪造的发票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较大的行为。犯罪对象是伪造的各种发票。 “伪造的发票”是指仿照发票的内容、专用纸、荧光油墨、形状、图案、色彩等,使用印制、复印、描绘等手段制造的假发票。 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伪造发票”主要是非法印制。“非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持有”是指对伪造的发票实际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伪造的发票的行为。 非法持有发票必须达到数量较大的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非法持有。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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