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鉴于交通事故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所以应当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既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还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精神损害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第三十五条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47号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不能。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自动履行,原告方可以申请一审法院强制执行。民事执行的标的是财产和行为,不能针对人身,即不得以刑罚代替赔偿。如果被执行人(即被告方)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妨害了法院的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法院可以对其以“妨害民事执行”的名义司法拘留,但只能拘留15日以下,并且只能拘留一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0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