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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了劳动合同,老板不给辞职,把工资发,拿回来了,我该怎么办

2022-02-27
本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但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两倍的半月工资=一个月的工资)。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第一,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30天内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劳动合同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情况下订立,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用人单位无法拿出确凿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辞退哺乳期员工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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