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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初审公告是商标局审核通过,初审公告之后有三个月的公告期。 公告期之后是注册公告,注册公告代表商标顺利申请完成,等待商标注册证排版印刷下发...
根据我国的商标法,宣告商标无效申请条件规定如下:如果能够证明商标的注册时恶意注册或者仿冒注册就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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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是根据当事人自愿注册原则,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需要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上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有关文件,并缴纳一定规费,这一程序叫做商标注册申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是获准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
商标分割申请是指商标申请人,可以请求对其商标申请进行分割。原申请的申请日应当继续适用于分割后的每个申请。申请人不可撤回其提出的分割请求。当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是两个以上时,可以按每个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进行商标权的分割。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声明,该商标注册在此声明中所指的商品或服务上,应当作为分割注册予以维持。原来注册的在先权,应当继续适用于已分割注册的每一部分。
商标申请收文的意思是,在商标局注册申请商标,状态显示申请收文,即商标局已收到相关的申请文件了。商标局已经开始就商标申请的文件进行条件审核了。《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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