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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
行使探望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2、探望权是父亲或母亲离婚后对子女的法定权利。三、探望权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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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探望权的程序一般是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因为探望权与人身相关,并不能直接强制执行人行使探望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探视权的强制执行,比较特殊,因为法院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根据规定法院会强制执行探望权标准如下:从法理上看,探望权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因此,立法上有必要进行法律调整。探望权的行使与其权利主体的确定是紧密相联的,并且权利主体决定着探望权的行使,由此推知,探望权行使的原则是由父或母单独行使探望权。所谓探望权的行使是指父或母具体实施构成探望权内容的行为,实现其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民事权益。 探望权的行使不是对探望权的处分。很明显,前者指向的是权利的内容,后者则是针对权利本身,并非依法定原因不得剥夺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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