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都归属于付款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的对该房产及其增...
1、已经经过判决确定产权。房屋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双方并没有约定为不可分割,甲方作为共有人而且超过总份额三分之二,可以主张分割。 分割方式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夫妻两方一起用钱购买的房屋,如果因为各种原因离婚。第一步就要弄清楚产权,不管房产证上是哪一个人的名字,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第二步就是要弄清楚房屋的价值,房屋的价值要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值来计算,不能按照房屋购买时候的来计算。第三步,还必须要分清楚权益和债务的部分。换句话说就是,获得房子的一方需要付给没有获得房子的一方房屋的一半价值。此外,取得房子的一方还要继续还相应的本金和利息。 2、夫妻一方在结婚之前都已经把房子的全款付完了,而且得到了房产证的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中的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的房款,此外,还取得了房产证,这样的情况下房屋就属于婚前财产。这种情况下其他的一方就没有权利要求进行房屋的分割。 3、夫妻中的一方通过了按揭贷款以后,已经取得了房产证才和一方结婚,之后,因为各种原因而离婚的。这种情况就和之前不一样,因为,结婚以后房屋会增值,增值的部分和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就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要排除双方的其他约定。还需要特别说明的下,不管是一方或者是双方一起用工资还贷款的情况,都应该当做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一方能够有证据证明,偿还贷款的前是自己婚前的财产,这种情况就不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4、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支付了一部分的房款,在结婚以后才得到了房产证的,并且是双方一起还贷款的情况下离婚的。房产证可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不是意味着婚后才有房产证的房屋就是属于婚后的财产,财产的来源是要细分到婚前和婚后两个部分的。 5、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已经支付了一部分的房款,在结婚以后又一起还贷款,或者是其中一方一直用自己个人的财产来还贷,房子又升值了,但是离婚的时候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如果对还没有取得所有权的又或者是还没有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产生了争议,而且还协商不了的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由当事人使用,等到得到产权证以后,其他一方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是不会立即来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与谁的。
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按照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原则。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条规定,对于这个问题人民法院需要分情况处理。 第一,如果双方都主张得到房屋所有权并且愿意竞价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第二,仅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价格评估,再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照评估价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第三,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只是要求分得价款的,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拍卖机构对房屋拍卖,扣除拍卖所需的费用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四,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但都没有能力给予对方相应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对房屋所有权按份共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