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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在成都市现单位工作连续满2年,且单位连续为其购买成都市社会保险或四川省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 (二)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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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政策规定:《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源水平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都市引进和培和培养技能型人才实施办法》。
(二)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成都市行政区域户口。 (三)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现所在单位推荐。 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等级即可; (2)女性年龄4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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