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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再对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是有效的。因为公证的内容属于对双方婚前财产的范围进行明确,不触及法律法规中明确不能予以公证的范围。 《民法典》...
婚前财产没有公证,仍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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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再对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是有效的。因为公证的内容属于对双方婚前财产的范围进行明确,不触及法律法规中明确不能予以公证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不做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在长时间的夫妻生活中,个人婚前财产可能会因为频繁的处分,导致与婚内共同财产混同,从而在公证时难以分辨何为共同财产何为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最好在婚前进行公证。
财产公证与离婚无关。财产公证自公证机构作出之日起生效,对双方都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财产。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件,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婚前财产公证如果不结婚无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由于双方当事人至今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致使该协议无法生效并实际履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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