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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下面是对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释:即导致或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法定终止合同条件和约定终止条件两种: 1.合同到期;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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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辞而别,解除劳动合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关手续: 1、除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外,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企业提出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3、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因被辞退或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外,企业应当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生活补助费; 5、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和填写职工《劳动手册》,交由本人办理待业登记手续。
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被宣布失踪的情况(4)使用者依法宣布破产的情况(5)使用者被取消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被取消或者使用者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况(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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