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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危险驾驶立案标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客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调查:(一...
超员危险驾驶立案标准: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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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据此可知,在行政执法领域,超载20%为一个界点,超过20%属于严重情况。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超载20%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20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客20%或者违反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在行政执法领域,超载20元%超过20个边界%这是一个严重的情况。根据《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追逐机动车、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拘役和罚款。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严厉处罚的规定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超员立案标准为超员20%。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严重超过额定乘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客20%或者违反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超载20%超过20个边界%属于严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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