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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
临沂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可分为以下三点:1、具有临沂市城市现状建城区内常住户口的居民(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无房或现房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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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的政策,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是临沂主城区的人,而且家庭住房和个人收入必须达到指定最低标准才行。
临沂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 一、调整户口限制条件 由现行的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临沂市市区城市建成区的常住户口”,调整为“具有临沂市五区(兰山、罗庄、河东、高新、经开)的常住户口”。 二、调整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标准 由现行的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3500元,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已公布的临沂市2015年的统计数据,今年调整后的标准提高至年人均收入不高过28627元,人均增长15127元。以后每年随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时间为市统计局公布数据的次月,具体时间以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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