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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房产只登记了女方一人名字,并注明单独所有,那么婚后也不属于共有财产。但婚后女方若同意,可将房产证变更为夫妻共有,并且是免税。...
不属于,一般婚前买给对方的首饰,应该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及时结婚后也属于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不应归纳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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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夫妻一方的财产。但同时“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人身依附性上,具有排他性。判断它的依据是,他人在使用这些物品时,无法体现物品的主要价值。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女方首饰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不算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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