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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农村宅基地不可以买卖。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不属于个人财产、对其所有权...
城中村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 只有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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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或出租房屋后,不予批准申请宅基地。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卖方一般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买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另一种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为三种具体情况:一是自有宅基地,符合国家宅基地标准;二是现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标准;第三,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未分配到宅基地。按照一个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的规定,对于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获得批准的。对于上述第二种情况,村民再次申请第二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不予批准。对于第三种情况,可以依法申请建房用地。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禁止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出售给城市居民,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造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非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不是农村房屋买卖的合法买方。总而言之,农村的房屋买卖必须谨慎,对于不是同一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果诉诸法院,法院可能会认定为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一个村民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分配给村民。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在获得的土地上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这块土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没有单独转让宅基地的权利,但是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经建造了房屋,那么房屋所有权的完整功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分为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房屋和土地紧密结合的特征决定了两者必须妥协,住宅随地走,随地走。因此,其处理情况应如下: 1、如果是集体组织内的成员,也就是说,根据上述三种情况,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下,该成员通常不允许申请宅基地,因为这违反了每户宅基地的规定。对于第三种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 尽管法律规定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并不妨碍村民拥有一处以上的宅基地。只要售房者自己有其他住处,并且双方达成合意,宅基地是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的。 2、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购买住宅基地建设,不允许。众所周知,我国土地确权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上市自由交易,而集体土地则只能是组织内部成员所有。集体组织外部成员不允许购买农村宅基地。即使已经购买,将来农民后悔,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住宅,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法院一定会作出买卖合同无效的判决。 综上所述,宅基地能否买卖取决于情况。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一般是可以转让买卖的,而对于集体组织外部成员,想购买农村宅基地则是不允许的或者说风险非常大的。
《土地管理法》第82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或租赁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家只能申请一家宅基地。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村民根据身份免费获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农村住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非本村人是无效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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