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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2)夫...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国家或社会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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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金办理: 1、必须用存折,卡不行; 2、存折必须是“个人结算账户”,储蓄账户不行; 3、可以委托别人去领取,写一张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就可以了。 二、生育保险如何领取具体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领取条件:一、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申请生育保险金时欠款。二、申请生育保险金的人员除符合《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59号令,以下简称《59号令》)规定的条件外,生育或流产60日内不间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不含缴纳时间,下同)必须满24个月。生育或流产60日后缴纳生育保险费满24个月的,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范围。3、2003年2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申请生育保险金时,除提供59号令规定的证明、证明及相关资料外,用人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力量。参保缴费手续时,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已注明备案标志的《录用人员花名册》,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为农民工的,还必须同时提供《农民工就业证》);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必须提供力量。在办理保险缴费手续时,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镇(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明,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出具。
领取的条件:一、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申领金时无欠费。二、申领保险金的人员除符合《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59号令,以下简称59号令)规定的条件外,生育或流产60日以内不间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不包括补缴时间,下同)须满24个月。生育或流产60日以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满24个月的,不属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生育保险金的范围。三、2003年2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申领生育保险金时除提供59号令规定的证件、证明及有关资料外,有用人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力、理参保缴费手续时经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已注明备案标识的《录用人员花名册》、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的书(被录用人员系外来务工劳动者的还要同时提供《外来人员就业证》);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力、理参保缴费手续时本人所在的街道或镇(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或《失业证》,本人系外来务工劳动者的提供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发给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就业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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