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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反悔财产分割协议吗

2021-01-17
龚律师: 我与前妻周某在去年11月协议离婚,并在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现我已再婚。可最近周某却以离婚时分割财产受到欺诈和胁迫,原财产分割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撤销,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受理后向我送达起诉书并要我答辩。请问,法院受理周某的起诉合法吗?如何认定欺诈和胁迫行为? 读者庞庆大   庞庆大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周某在离婚后未满1年,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 现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因此,你可据此答辩在分割财产时是否存在有欺诈和胁迫行为。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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