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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亲生父母不可以与子女断绝关系,法律上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因为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除...
1.父母子女的关系一般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的。 2.但构成收养等拟制亲子关系的除外。法律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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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是家庭中的主要成员,他们相互之间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实质上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解除。对此,我国法律只规定了一种解除方法——收养。除了收养行为可以解除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其他形式的法律行为均不产生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效力。
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 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一、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能解除,解除的情形有: 1、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解除婚姻关系,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子女的,子女由生父或生母抚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 2、生父或生母死亡后,子女另一方的生母或生父领回子女抚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 二、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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