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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非法经营罪辩护词怎么写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⒈被告人陈××有自首情节,其主动向公安投案,后留下联系方式便于公安联系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
非法经营罪从犯的辩护词的内容有标题,前言,辩护理由,辩护人姓名和辩护词的具体日期。辩护人的核心辩护工作其实就是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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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在刘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中,××××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刘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没有异议,但从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辩护人依据国家法律赋予的权责,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在对被告人刘某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本案公诉人指控宋某某所犯的为``破坏生产经营罪”. (二)跟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对本案进行比较分析: 1定义:是指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损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构成要件(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和公私财产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损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构成犯罪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个人. (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本辩护人现结合该定义中的``毁坏”.``残害”.``其他方法”采用列举穷尽的方法分析比较,``毁坏”是指``破坏损害”(见>p187页)水泵生产工具,使其丧失使用价值,然而宋某某没有毁坏任何生产工具,包括水泵,只是把杜宋八组的水泵弯头折除掉归还组里,弯头没有丧失功能和使用价值,只是场所发生了转移与变化;``残害”是指对生物.动物有生命的物体进行伤害摧残;``其它方法”宋某某的言行显然不符合该定义. 从构成要件(特征)分析.比较:从客体方面,宋某某的言行没有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生产经营活动”.控告人杨宏杰的所谓停产是杨本人一手策划和炮制的,与宋某某无关.从主观方面,宋某某没有破坏生产经营的故意,也就没有该犯罪动机与目的,也没有该行为,更没有该后果,宋某某的言行不具备完整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要件残缺,所以本辩护人认为宋某某构不成犯罪(相关具体陈述见后)。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以及2010年3月以前的司法解释,经营数额25万元以上方构成情节严重法释(2010)7号司法解释第一次规定经营100万支以上与经营数额25万元以上或获利10万元以上同属于非法经营罪的特别严重情节,突破了刑法及之前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罪行法定”的原则,此处的“法”应是有权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根据司法解释适用原则,只有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被告人有利的情况下,才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故辩护人认为原审法院应本着有利于上诉人的原则进行判决原审法院以上诉人经营卷烟的支数令其承担刑事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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