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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被列入不值得信赖的被执行人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一般可以坐高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在限制高消费后,不得在...
首先,执行部门能够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途径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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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失信人员坐动车二等座会不会被抓。1、被列入不可信赖的人名单,可以乘坐汽车二等座位,但不得乘坐二等座位以上。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几项规定》的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在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和非生活和工作所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2)在星级以上的酒店、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地进行高消费(3)购买房地产或新建、扩建、高级装修住宅(4)租赁高级办公大楼、酒店、公寓等地办公室(5)购买非经营所需的车辆(6)旅行、度假(7)儿童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险费购买保险产品、酒店、公共汽车等所需的汽车等。
如果在法院强制执行中,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如果没有同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是仍然可以坐高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婴儿乘坐交通工具做出明确的规定或限制。 考虑到婴幼儿群体的特殊性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通常建议家长尽可能地陪伴他们的孩子左右,以确保他们的出行安全。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儿童”这一概念所涵盖的年龄段,并没有确切的界限和界定标准。不过,如果一个孩子达到14至15岁这个年龄段,通常情况下就可以被视为具有一定的独立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具备独自乘坐交通工具的条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什么年龄阶段的孩子,都需要在成年人的监护和照看之下才能乘坐交通工具。铁路运输部门也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每一位乘客的安全和权益得到保障。具体来说,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作为参考: 1. 年满16周岁但尚未成年(即18周岁以下),且能够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主要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独自乘坐高速铁路列车; 2. 年龄介于8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原则上应在成年人的陪同下乘坐高速铁路列车; 3. 年龄低于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不得独自乘坐高速铁路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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