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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即两人以上由于过失行为...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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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是无认识的过失。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相同:两者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区别:(意志上)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认识上)间的主观上考虑避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没采取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则考虑到可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用语上),一个是明知,一个是预见。
拘留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严格控制。办案警察和派出所没有拘留权。只有县级以上公安局才有拘留权。《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证上要有公安局的公章和公安局负责人(公安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的签字。 警察个人无权决定拘留任何公民。 其他政府机关也无权拘留任何公民。 刑事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法律规定一般说检察院、法院用不到,因此检察院和法院也没有拘留权。特殊情况下,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采取拘留时,应当提请公安机关行使居留
共同过失犯罪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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