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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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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形,对于证人所作的的证明,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另外,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证人如不能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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