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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若在在商场受伤,商场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则是需要负责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
商家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商家规定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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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则上商家是不能拒绝顾客消费的,但出现为了大多数顾客安全等情形时,有权拒绝个别消费者消费。商家拒绝消费是否涉及歧视,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所要购买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场隐瞒商品真实情况导致消费者在重大误解情况下购买了商品,消费者有权请求撤销此购买行为,要求商场予以退货。具体可参照如下法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依照我国《旅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否则应当依照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规定,对于旅行社提出的自费旅游项目,消费者有权利知晓价格和服务内容,并且可以选择拒绝参加。导游和领队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对于免费旅游券,消费者有必要详细了解清楚旅游券的具体内容,如旅游行程安排、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自己与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心中有数,并与商家或者旅行社签订合同,做到有据可查。至于旅行社,强制消费者购物或交钱作为补偿,显然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惩处。 我国旅游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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