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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规定: 一、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
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号码跟税号、纳税人识别号都是一个意思。 三证合一后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代了原营业执照的注册号、税务登记证的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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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没有税务登记证了,税务登记证已经被合并到营业执照里了。但是在办理完营业执照之后,还是要进行税务登记的。
没有取消。三证合一并非取消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但政府简单的政府释放权将这一环节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接受,发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有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需要开票和购买发票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1]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等业务。 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其性质是行政单位,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将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称为财税局)。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营业税、城建税、契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代收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价格调节金、工会经费等。[1] 具体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地方各税、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细则和规定。 (二)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和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及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汇总编报全省地税系统税收计划以及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工作。 (五)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和票证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六)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内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八)组织税收理论研究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 (九)办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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