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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和各商业银行总行关于当年推广计划科技开发贷款建议项目和贷款额度分配的通知下达后,由地方科委协助地方银行对建议项目进行评估,落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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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立项程序: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地方科委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基层单位逐级申报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二、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地方科委按照本章的“选项原则”对申报指南的技术项目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将《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一)和其它有关申报材料一式十份,以及一份《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推荐指南项目汇总表》(附件二),于每年的三月底之前,上报国家科委。三、国家科委根据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立项原则与评审标准,聘请技术、生产、金融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技术项目分专业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1.技术的先进性、成熟程度及推广应用的效果;2.技术的适用范围和可能形成的推广覆盖面;3.推广应用的必要性及难易程度;4.技术推广应用后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5.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四、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技术项目,经国家科委综合评议、审批后公布。
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科技司(局)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部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业部门的推广计划;二、组织实施国家级“推广计划”;三、负责向国家科委推荐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四、协助国家科委对推荐的指南项目进行评审和本行业技术依托单位的管理;五、配合地方科委组织实施“年度计划”项目;六、组织行业性重要推广活动;探索和培育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科技成果推广运行机制。
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滚动实施5年。国家科委每年对已实施5年的项目,根据选项原则和项目推广实施后的效果,对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并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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