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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为了使庭审顺利进行而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具体来说,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1、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为了使庭审顺利进行而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2、具体来说,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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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是指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状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状态。 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 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
第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普通的第一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不同程度的第一审案件,如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 其中,对于性质越严重、问题越复杂、影响越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担当管辖任务的法院级别越高。 另外,第一审所作出的判决在一般情况下不是终审,可以提起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不得上诉。
1、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为了使庭审顺利进行而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2、具体来说,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3)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4)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6)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存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3、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开庭审判前的准备主作是: (1)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3)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4)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5)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6)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行政诉讼的审前准备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情况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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